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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出台《河长制体系建立验收评估办法》

2017-11-20

  中国水利网站11月20日讯(特约记者 汪涛)日前,经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同意,景德镇市河长办制定并正式印发了《景德镇市河长制体系建立验收评估办法》,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体系建立,全面深入推行河长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办法》中明确,验收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到位等内容。验收评估按照乡对村、县对乡、市对县的方式逐级开展,市级验收评估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园区),分为自验自评、验收申请、验收评估三个步骤。市级验收评估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问题质询等方式,核实各县(市、区、园区)河长制体系建立情况,并对照省验收评估标准予以赋分。市级验收评估复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视为验收达标,由市河长办发文确认;得分在95分以下的视为验收不达标,由市河长办发文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于2018年3月底前重新申请验收。同时,为规范和指导各级对下级的验收评估工作,《办法》中还列出了三套分别适用于县级、乡级、村级的验收评估标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1月20日

汪涛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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