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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原区制定山塘整治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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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中国水利网站9月27日讯(特约记者 刘茂林)江西吉安市青原区制定山塘整治项目建设奖励办法,落实专项财政资金,按照每立方米水3元的奖励标准,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织对山塘进行清淤、除险加固、完善配套,全面改善农田用水条件,保障生产用水需要。

  据介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是指总容积在1万立方米以上至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优先实施:安全综合评价列为三类的山塘;承担农田灌溉任务或具有农村饮水功能的山塘;山塘整治项目业主积极性高,且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管护责任能力。据悉,该区拥有山塘430座,目前已整治山塘112座,大部分山塘仍带病运行。

  该区山塘整治实行“谁所有、谁整治”,由山塘所有者作为项目业主,承担山塘整治的实施责任和管护责任,负责项目建设工期、投资、质量安全、建后管护等。区财政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按每立方米水3元的标准进行奖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奖励资金。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9月27日

刘茂林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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