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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江西河长制护航

2017-07-19

  中国水利网站7月19日讯 (记者 钟建平)近日,记者获悉,2016年,江西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该省被列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机遇,深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河长制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生态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严肃查办生态环境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监督。据统计,2016年批准逮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嫌疑人296人,起诉1147人,同比分别上升12.5%、15.2%;立案侦查生态环境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44人,同比上升95.5%,其中,大案88件,要案9人。共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441件,同比上升358.5%;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15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2件;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3件15人,法院改判9件9人。

  因地制宜提升运用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与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逐步实现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实时监督,有效防止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环保领域执法司法情况。同时,继续推动建立派驻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机构,密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或工作站93个。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推动建立“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努力把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

  集中力量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为保护生态环境创造良好氛围。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多形式、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题预防和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态保护和生态检察工作做法及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关注度和认同感,为生态检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江西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办案力度,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完善生态检察长效工作机制,助力江西打造河长制升级版。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7月19日

钟建平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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