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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溪县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维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2016-07-28

  中国水利网站7月28日讯 (特约记者 严文辉)为加快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步伐,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近日,江西省金溪县根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了《小型水利工程维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奖补对象、奖补条件、奖补范围、奖补额度,以及奖补项目申报、项目确定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是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条重要途径,为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合管理,该县坚持“政府引导、部门监管、乡镇组织、村组实施”的原则。在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了奖补对象为县内乡镇、村组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投劳投资兴建用于灌溉和防洪保安等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或维修山塘、陂坝、农田渠系、灌排泵站、水闸、农饮等小型水利工程和有关防洪保安工程”等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在项目程序申报上,《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奖补项目必须遵循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的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内容和范围,各自然村或行政村要根据本村实际,群众意愿和村民承受能力,确定拟建项目、投资规模和筹资额度,对符合奖补条件,由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和适当控制规模集中统一向县水利局申报,经县水利局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复执行。

  考虑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内容和范围及承受能力,《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每个预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奖补比例为项目预算1~5万元以内的奖补40%;5~10万元的奖补50%;10~20万元的奖补60%;超过20万元的工程必须从严控制,确有必要实施的奖补比例另行规定,1万元以下的工程不予奖补。

  今年,该县已从财政上安排了小型水利工程维养奖补资金500万元,今后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并要求县财政、县水利、县农业、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农业开发办等有水利和农业项目的部门,在用足、用好上级专项资金的同时,要将一事一议、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发资金等整合起来,用于奖励和扶持在水利建设方面设积极性较高的乡(镇)、村组,社会团体和个人。为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该县要求所有奖补项目必须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待工程完工后,由县财政、县水利和所在乡镇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对符合奖补条件项目按标准奖补到位,对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或未按审定方案、规定、内容实施的项目,将不予支付以奖代补资金,此举将有效的激发了该县广大农民自办水利的热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7月28日

严文辉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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