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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积极实施“河长制“ 推进河湖治理

2016-02-23

  中国水利网站2月23日讯 2月18日,江西省赣州市向社会公布了市级“总河长”、市级负责河流“河长”及18县(市、区)和赣州经开区党政负责人担任各辖区内“河长”的名单,这意味着我市境内的12条市管河流都有第一责任人,河湖健康将更有保障。

  “ 河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及水源地的水生态、水环境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组织综合治理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我市把“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护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据了解,赣州市于2015年12月14日印发的《赣州市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指出,要建立区域与流域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20年,实现赣州市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达到3.7%,市管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1%,地表水达标率达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3%以上。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2月23日

陈海群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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