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7月2日讯(通讯员 应锋来 记者 刘鹏)6月30日,江西省水利普查办与该省11个设区市签订了水利普查质量责任状。责任状的签订,将有力推动各设区市抓实抓好水利普查工作。
责任书明确了市级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要求和激励约束机制。要求市级水利普查办坚持“全过程、全员,逐级、分类,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的质量控制基本原则,组织做好辖区内水利普查检查督导、审核验收、抽查评估等各项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水利普查各阶段数据成果存在的质量问题,实现质量控制目标。一要对辖区内水利普查质量负总责;二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组织机构;三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度;四要建立健全巡回检查、专项检查,审表验表、录入检查、数据审验,事中、事后质量抽查等各项质量控制制度;五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信息反馈机制;六要切实保障市级技术支撑力量;七要切实做好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组织、发动和管理工作。在激励约束机制上明确,将普查质量与水利普查补助经费安排挂钩、与项目立项和有关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和补助比例挂钩、与“鄱湖杯”农建先进县评选等一系列水利工作评优评先挂钩,当地水利普查成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