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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全面完成

2017-12-22

  中国水利网站12月22日讯(记者 程瀛)在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一周年之际,截至12月22日,江苏省河长办完成了对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省级验收。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要求,江苏省河长办及时出台《江苏省河长制验收办法》(苏河长办[2017]13号)。随后,省河长办结合水利部、环保护中期评估大纲要求,超前谋划、周密安排,专门发出《关于做好迎接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和国家中期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苏河长办[2017]31号),科学制定了《江苏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方案》,并报请省副总河长审定后实施。根据省级验收方案,江苏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各设区市在全面完成市本级的验收自查和对所辖县(市、区)的验收基础上,向省河长办提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申请。

  11月1日起,省河长办根据设区市的申请,派出预验收工作组,对各设区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开展预验收,预验收分4个小组同时开展,覆盖所有县(市、区),每市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村级河道,于12月8日全面完成。在督促各地对预验收意见和建议进行落实和完善基础上,省河长办开始对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省级验收。

  12月4日,省河长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陈杰带队对宿迁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省级验收,省河长办主任、副主任集体参加了验收会议,标志着江苏省河长制正式验收工作的全面展开。12月12日起,省河长办派出由4位省河长办副主任担任组长的4个验收工作组,对12个设区市开展省级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水利部、环保部《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办建管函〔2017〕1416号),通过察看河道管护现场、查阅台账资料、听取工作汇报、提出问题质询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现场抽查了178个河长办公场所,实地查看了232处河道管理和保护现场,查阅了4500多卷河长制台账资料。

  经省级验收,江苏省乡镇以上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各级总河长均由本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全部到位;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办实体化有序运转,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省、市、县、乡4级考核、督察、验收、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等6项制度全部出台。全省河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各级河长责任明确,河长公示牌设立规范,河长认河、巡河、治河工作全面开展,一河一策、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督察考核评估有效落实,河湖管理和保护成效不断显现。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2月22日

程瀛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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