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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2015-09-15

  中国水利网站9月15日讯 (记者 程瀛 通讯员 楼锋)9月11日,江苏省水利厅召开“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贯彻部署《水利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移送标准》)。

  会议指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事关良好水事秩序的维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全省水利系统必须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充分认清推进“两法衔接”对水利部门的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移送标准》是全省水利系统“两法衔接”的基础和核心,必须准确把握重点内容。《移送标准》是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将131项水行政处罚事项中的81项(另外50项水利建设管理类的处罚,运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果),逐一对照《刑法》的422个罪名、8部刑法修正案和276项司法解释,以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研究确定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涉嫌罪名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经认真梳理并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审核通过的。《移送标准》主要涉及30项水行政处罚事项、12项涉嫌罪名,涵盖危害河道堤防安全、侵占破坏损毁水利工程设施、非法从事河道采砂等行为。

  “两法衔接”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管理各方面、多领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会议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两法衔接”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全力推动“两法衔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法治水利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为“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财物保障。二要正确履行职责。各级各单位在执法对要认真对照《移送标准》的规定,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三要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级各单位要与法制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沟通,建立行政处罚网上运行模块,将查处的案件信息与检察机关进行端口对接和信息互通,同时要防止泄密。四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要举办专项培训班,系统学习、深刻领会《移送标准》的基本内涵,切实做到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办案流程及发现、收集、固定证据的途径和方法,熟练制作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五要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单位要以《移送标准》实施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两法衔接”的重要部署、工作成效、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为水利系统“两法衔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会议还对《水利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贯彻落实《移送标准》、抓好“法治水利”建设等方面工作作了部署。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9月15日

程瀛 楼锋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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