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水利局向社会公开行政服务承诺


2007-01-26

  近日,盐城市水利局党委正式印发了《盐城市水利局公开服务承诺》。《承诺》从收费项目和办事时限、涉企检查、行政处罚、服务规范、特别承诺、违诺追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财政、物价、水利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规范收费。地表水资源费为0.2元/立方米;地下水资源费中地表水源水厂管网到达地区为1.534元/立方米,地表水源水厂管网未到达地区为1.32元/立方米,洗浴、室内游泳、洗车、饮料、矿泉水、啤酒等特种行业用水为3.37元/立方米;取水许可证工本费为10元/套;超计划用水加价中超计划用水在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价1倍,超计划用水在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价2倍,超计划用水在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价3倍,超计划用水在30%以上的部分加价5倍;城市污水处理费,自来水用户中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为0.85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水和特种用水为0.90元/立方米,自备水源用户中生活用水为0.2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为0.25元/立方米。水工程水费中工业消耗水为9.0分/立方米,循环水为2.25分/立方米,贯流水为3.6分/立方米;自来水厂为4.0分/立方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有关项目和从事活动的,计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每月每平方米0.6元;占用河道岸线的每月每米4.0元。面积和岸线同时占用的,只按单项收费额较高的一项收费。

  二、办事时限:市水利局审批的取水许可申请、扩大取水申请、排污口设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水利水电环境影响评价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一律进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市水利局窗口统一受理。各项手续办理,在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18个工作日(不包含听证等所需时间)内办结,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补证的内容。

  三、涉企检查:依据《水法》规定,对取用水单位或个人执行水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年内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投诉举报和上级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实施检查服务时,严格执行水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同时,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水技术等咨询服务。

  四、行政处罚:依据《水法》等法律法规,公开处罚依据、标准和程序。对首次违法未造成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及时与市优化办沟通,一般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必须处罚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属经济处罚的,一般按照处罚规定的下限罚款。须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处罚,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执行。

  五、服务规范:深入开展以优化服务发展环境、强化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创“双优”活动,完善窗口服务行为规范,在服务过程中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公开透明、快捷高效、接受监督。严格执行财政、物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水行政规费的征收标准,持证上岗,亮证收费,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对工业用户建立用水计量设施按月检查、维护、抄表和计量收费制度。

  六、特别承诺:进一步加大对取用水单位的服务力度,为市直取用水单位提供无偿测漏、节水技术咨询等服务,对企业管水人员进行节水知识培训和宣传,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积极协助企业申报节水技改项目,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提高企业用水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水入河排放量,保护水环境。在收到取用水计量设施出现失灵、失准报告时,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对违规违法收费事件从接到举报时起24小时内进行调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区串场河景观带建设和沿线工业企业“退城进区”的文件精神,对进区涉水企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的各类建筑物及其设施,在建设期间免收河道工程占用补偿费。

  七、违诺追究:凡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造成的损失大小,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后果,且构成违法违纪的责任人,负责经济赔偿,并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

  盐城市的这种做法,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利系统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举措,为全省水利系统切实规范水利工作行为,保证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来源:江苏水利信息网 2007年1月26日

作者:
责任编辑:陈宁




 
无标题文档


新闻 | 资讯 | 商务 | 文化 | 社区 | 服务 | 出品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管信箱:webmaster@chinawater.com.cn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