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17日讯(记者 裴海燕 胡顺华)长期以来,非法采砂屡打不绝,除利益驱使因素外,行政机关执法手段有限,行政处罚措施威慑力不够等也是原因之一。2012年底,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非法采砂者熊某、陈某犯非法采矿罪依法进行了宣判,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一万,陈某免予刑事处罚。这是湖北省首例因当事人非法采砂入刑案例,标志着非法采砂入刑零突破。
非法采砂的表象在“水上”,而根源在“岸上”。湖北省坚持从严查从业人员、严打偷采活动、严管运输环节、严控销售渠道等方面入手,加强河道采砂活动的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推进砂管工作由单一管理模式向多渠道管理方向转变。
一方面,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涉砂船舶专项治理和砂场专项清理等活动为载体,水利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近年来,相继开展了“奔袭”、“零点”、“追击”、“雷霆行动”等一系列执法行动,坚持对非法采砂活动实施高压严打。2012年开展的“长江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工作中,湖北省共清理登记各类涉砂船舶1463艘,拆除非法采砂(石)机具372台(套),对“三无”采砂船强制拖离上岸800余艘次,有效制止了各类违规采砂行为。
另一方面,大力推进采砂管理责任落实,在5月份召开的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重新签订了《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江干流宜昌江段禁采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涉砂船舶管理做好应对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在规章制度上予以规范。同时,在采砂管理实践中探索引入刑事处罚机制,协调公安机关启动对非法采砂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立案侦察工作,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组织团伙及相关涉案人员的嚣张气焰。赤壁市的做法,为湖北省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供了示范经验。宜昌、荆州等市专题研究禁采入刑问题,2013年1月15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长航公安宜昌分局和水利水电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严厉打击在长江宜昌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通告在进一步明确长江宜昌河道为砂石资源禁采区,严禁一切未经批准的从事采挖砂石的活动,和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开采、贩卖砂石资源行为,重申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外,最大的亮点和突破在于,明确规定了对非法采砂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对于违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砂或者组织他人非法采砂,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采砂犯罪,提供采砂船舶、运砂交通工具及机械设备、存贮砂石场地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三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煽动群众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司法机关发布打击非法采砂的通告,在湖北省尚属首次,为司法机关强力介入追究非法采砂刑事责任提供了依据,这种以通告的形式宣布介入打击非法采砂,将极大震慑非法采砂行为,为湖北省追究非法采砂刑事责任、维护河道采砂管理正常秩序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