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07年超额完成饮水安全建设任务


2008-01-10

    被列为2007年湖北省政府向全省人民郑重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的解决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设任务,至年终已超额完成。全省共建成供水工程6728处,解决了309.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湖北省以民生问题为重,将原计划10年解决160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安排在“十一五”期间解决。自2006年完成91万农村人口(血吸虫疫区21万人)的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后,2007年全省共建成供水工程6728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1566处,分散工程5162处),解决了309.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省12个血吸虫重疫区县市区已完成人数为93.9515万人,超额完成3.9515万人;需解决的饮用高氟水问题人数为48.4万人,实际解决61.813万人,高氟水地区饮水问题全部消号。

    为保证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保证工程长效运行,湖北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在认真吸取本省过去经验教训及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水质达标、水量充足、方便可靠、长效运行、群众满意”等5个方面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置,选准建设模式,朝着规模化、专业化的集中供水方向发展,以利于实施专业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在建设模式上,对荆州等平原地区和有条件的丘陵、山区,按照“一延二建三改”的建设模式(城关水厂管网延伸、新建联村中心水厂、乡镇老水厂改造扩容),优先兴建规模较大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条件较差的丘陵、山区以村为单位建设单村供水工程,村民居住十分分散的地方修建单户和联户供水工程;同时积极推行建设成本低、管理方便的生物慢滤净化技术。

 

    在管理模式上,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移交给水厂经营者实施统一的专业化管理。难以交水厂经营者统一管理的城市管网延伸工程、乡镇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以及新建的较大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成立管委会并采取承包、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制、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将工程移交给既懂技术又善经营的能人,进行企业化的经营管理。较小规模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负责管理,也有的采取承包、租赁、委托经营、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将工程交既懂技术又善经营的能人进行经营管理。部分集中供水工程交水库、泵站和乡镇水利站等水管单位统一管理。国家给予补助的小型分散供水工程,由农民自建、自管、自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1月10日
   

作者:胡顺华
责任编辑:李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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