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刮起环保风暴 十规定剑指环保违法


2007-01-08

    本站1月8日讯(记者 胡顺华 通讯员 李飞)面对突出的环境问题,湖北省政府于日前召开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近期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组在鄂检查情况。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2007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的环保专项行动“回头看”复查工作,严查环境违法问题,保障群众健康。同日新出台的“十个一律”规定,剑指环保违法。
省政府副省长阮成发强调,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清理政府违规出台的地方保护政策,二是消除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三是解决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四是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五是挂牌督办案件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

 

    省政府即日同时出台了“十个一律”的规定,这“十个一律”是: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得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达标的,一律不得投产;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污染严重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关停;对没有完成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任务的地方,省里一律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对没有完成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任务的地方,省里一律停止审批工业用地;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一律限期取缔;对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行为,一律予以纠正;对“零罚款、零收费、宁静日”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保护政策一律废止;对县、市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经查实后,全额追收并一律上缴省财政;对于存在环境污染和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向金融机构通报情况,提示风险。

 

    据悉,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到2007年2月底结束。3月份,省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检查,对清查整改不到位的地方,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地方政府和部门干扰环境执法、包庇和纵容违法排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1月8日

作者:胡顺华 李飞
责任编辑:王瑞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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