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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四长”协作护航河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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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中国水利网站讯(通讯员 刘艳 记者 董英)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河湖长办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构建“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依法治水兴水新模式。在市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库)增设河湖法院院长,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十七条,明确了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的职责,对于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完善线索移送和办理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各自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在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联络室、法官联络室,保障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长效运行。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河湖长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等,开展联合巡查执法专项行动,协同监督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水事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水事秩序。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2年7月12日
刘艳 董英
责任编辑:孟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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