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防汛抗洪救灾提出三项要求


2007-07-20

    本站7月20日讯(记者 杨春喜 通讯员 佟涛)7月1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防汛抗洪救灾电视电话会议,分析了当前汛情灾情,动员和部署下一阶段防汛抗洪救灾工作。黑龙江省各地、市、县主要、分管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副省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申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将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落到实处。虽然我省今年进入汛期以来降水偏少,防汛形势比较平稳,没有大的洪涝灾害,但我省7月下旬8月上旬是灾害多发期、频发期,因此,不能产生麻痹思想,不能因为没有汛情而放松警惕,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继续做好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确保防汛目标实现。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准备。第一,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中城市和重点工矿区防洪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第二,继续做好各类水库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不垮坝、不死人。第三,继续做好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努力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第四,继续加强中小水库、中小河流的防汛工作,努力减少可能出现的溃堤、漫堤、水上滩造成的损失。要继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继续完善各项预案,继续加强队伍演练和各项预案实际演练,提高实用性。

    三、坚持有汛防汛、有旱抗旱,防汛抗旱两手抓。从6月份以来,全省大多数地方降水明显减少,进入7月份以来,仍然是这样的态势。很多地方旱象还很重,要和防汛工作一起抓,坚持有序地防汛抗旱,防汛抗旱两手抓,确保将抗旱措施落到实处。要克服侥幸心理,提高警惕,迅速行动,奋起抗灾,尽最大努力减少旱灾造成的损失。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7月20日

作者:杨春喜 佟涛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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