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6措施贯彻《水文条例》


2007-06-07

   本站记者杨春喜报道 6月3日,记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采访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胥信平。 

      记者:《水文条例》颁布实施对黑龙江省水文事业发展有何重要影响?

    胥信平:我省幅员辽阔,江河众多,水文工作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省由于建省较晚,历史投入不足,水文管理体制几次下放和上收,与其他省份相比发展相对滞后,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水文管理体制不顺,投入机制不畅,行业管理薄弱,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缺乏法律保护等,严重影响水文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我省比其它省份更迫切需要解决制约水文发展的“瓶颈”问题,更需要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更需要加快发展步伐迎头赶超。《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水文工作,强化了水文行业管理,理顺了水文管理体制,将水文工作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有利于水文工作直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可靠的服务。同时,将得到地方政府更多的支持。我省水文事业100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是成功的,是符合水文工作的特点和我省水文发展环境的,更能够保障和促进我省水文事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记者:《水文条例》颁布实施后,省水利厅就贯彻《水文条例》将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

    胥信平:立法是基础,落实是关键。省水利厅将按照水利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把学习《水文条例》作为当前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水文机构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实。

    一是加强对《水文条例》的学习。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全面学习《水文条例》,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明确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部门的职责,准确理解和把握条文规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广泛深入开展《水文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媒介和多种方式宣传《水文条例》。6月10日是《水文条例》宣传日,我们精心筹备,拟在我市著名的果戈里大街教堂广场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以及文艺汇演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为《水文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以《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深入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水文发展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理顺水文管理体制。

    四是依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全省水利事业发展规划》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相应的水文专项规划,为水文事业大干快上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在吃透《水文条例》精髓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和我省水文发展实际,组织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水文条例》实施细则。

    六是切实做好水文工作。《水文条例》明确了水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法律地位,也明确规定了水文部门做好水文工作的职责。一方面,我们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好水文行业的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步伐,提高水文服务能力和水平,以优质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6月7日 

作者:杨春喜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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