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8月16日讯(通讯员 史和平)日前,《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共分十八条,适用于中州渠、秦岭防洪渠、大明渠、邙山防洪渠、铁路防洪渠及洛河南岸人工水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市渠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渠道的日常管理工作。本条例的实施,对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渠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渠道的综合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来源:中国水利网 200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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