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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吹响民生水利建设攻坚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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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8
 

  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刚刚结束的第三天,广东省迅即召开全省水利工作会议,总结成绩,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吹响民生水利建设攻坚的号角。

  综观广东部署年度水利工作,无一不体现出水利人“干”字为先的精神、狠抓落实的决心,以及努力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的信心。

  三项硬任务,上下齐攻坚

  为顺应群众的新期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广东省水利厅提出三项任务,作为2010年攻坚克难的重点,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2011年汛前基本完成292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2011年汛前基本完成76宗大中型和1218宗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今年年底前完成25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这三项工程既是惠及民生,也是广东省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阶段性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

  广东省从2003年开始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计划用3~5年时间完成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用5~8年时间完成江海堤围和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达标建设,并将其作为全省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之后,又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出发,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其中。如今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早已完成并发挥效益,江海堤围和水库除险加固也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

  而到2011年,广东必须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解决了380.6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比计划多完成30.65万人。今年确保250万人喝上洁净水,才能确保总任务最终完成。

  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在会上强调,如期完成这三项工程建设任务,是省政府对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没有退路,没有价钱可讲。各地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并要求各地抓住春节前施工的有利时机,所有项目全面开工,春节期间不停工,以保证年底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目标的实现。

  会议还要求,确保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按期完成;乐昌峡水利枢纽、湾头水利枢纽、竹银水源工程、鉴江供水枢纽、雷州青年运河灌区改造、景丰联围和江新联围加固达标、梅州韩江180公里重点堤防等水利重点项目按预定目标扎实推进,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创新融资模式,突破资金“瓶颈”

  资金问题依然是广东水利建设的关键。从过去的情况看,部分地方由于自筹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度仍然较慢。面对巨大的水利资金建设需求,仅仅依靠财政资金,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薄弱的财政资金,显然不能满足要求。为此,广东省创新融资模式,想方设法突破资金瓶颈制约。

  2009年,广东省除增加财政资金外,还通过三种方式,增加水利投入,一是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堤围防护费省级调节基金。二是利用水利规费所形成的现金流,依托省供水总局作为承贷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用未来的钱办今天的事。这两种方式做大了省级水利资金盘子。各市县也按照同样的思路,搭建融资平台。第三种方式则是采取BT建设模式,对于财政难以配套的地方,由当地政府、水利部门、施工企业和金融机构多方联动,搭建融资平台,解决地方自筹资金不足问题。这三种方式使广东2009年水利建设投入再创新高。

  经过实践运作,目前BT建设模式已经成熟。2010年,广东各地将乘势而上,将在更大范围推行。对于既拿不出钱又不愿意推行BT模式的地区,广东省将进行严格的约束,即对地方自筹资金没有的项目,要求申请省级投资补助时,必须提供采用BT模式建设的合同凭证,否则不予下达省级投资补助计划。

  严格惩戒措施,确保如期完成

  在当今水利跨越式发展的时期,广东省水利建设任务无疑十分繁重。李容根副省长明确要求,必须增强使命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在抓落实上见分晓、比高低、论英雄。

  打好今年水利建设攻坚战,不仅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自觉行动,更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作保证,着力提高每个部门、每个单位的执行力。为此,广东省将严格惩戒措施。

  一是插“红旗”制度。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授“红旗”予以表扬。

  二是通报制度。以县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每月通报。春节后在媒体上刊登各地三项硬任务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并列明主要责任追究条款。提请省政府召开后进地区工程建设促进会,对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一项一策,落实按期完成的保证措施。

  三是督导制度。水利厅成立8个督导组,由一位厅领导牵头,分片负责,督促地方加快三项硬任务的建设进程,确保按期完成。

  四是沟通协调制度。建立各级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每月会商制度,完善联动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

  五是警示制度。对建设进度滞后,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项目,向所在地方政府发出工作责任告知书,提醒落实责任。

  六是惩戒制度。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资金使用违规等项目,向全省通报批评项目的行政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及责任人。对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地区,坚决落实问责制。同时,除防汛应急项目外,暂停该市县新建水利项目的审批,停拔省级补助资金,直至项目完成为止。

  优质、高效地完成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是广东省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一项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只有如期完成三项硬任务,才能让建设成果早日改善民生,早日实现“防洪度汛不抢险”。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0年2月1日

陶丽琴 粤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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