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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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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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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公布施行
本站1月17日讯(通讯员 东欣 记者 粤水婷)《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由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月12日通过修订并公布施行。 《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于1987年10月18日颁布实施后,对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原有规定中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主体、执法主体以及部分条款的执行依据均发生了变化,为了遵守法制统一原则,理顺河道堤防管理体制,需要作出新的修订。并对这次修改的关于河道堤防的协调管理、堤防护堤地范围划定、河道采砂、规费征收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这次对《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的修改,重点体现了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体现了依法依规;二是联系了东莞的实际和可操作性;三是体现了理顺河道堤防管理体制,严格河道堤防管理,保证河道堤防安全;四是对河道堤防护堤地的划定范围进行了重新的规定。
来源:中国水利网 200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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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 欣 粤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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