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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强化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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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本报讯 (通讯员 何菁锦)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表决通过《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的决定》,标志着福建在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方面将有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对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水利工程应当明晰产权,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确定水利工程产权并颁发产权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存在困难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水电站建立逐步退出机制。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福建修改完善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取用等内容,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并制定保护措施;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取水计划;对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的划定作出具体规定,增加取水工程应当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等内容。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3年12月7日
何菁锦
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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