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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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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中国水利网站1月15日讯(通讯员 郑誉环)日前,福建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提出优化水土保持审批服务的规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意见》提出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五通一平”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入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制管理,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外新征占地的,应按规定单独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9年1月15日

郑誉环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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