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3月6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福建省泉州市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水利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收费”的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价部门要根据新收费标准涉及的行业与产品,做好价格调整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费入库的监督管理,征收的水资源费必须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核批的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专款专用。对于尚未完成体制改革,又承担防洪等公益性功能的水库,由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安排中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给予适当补助,用于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同时,各级价格、财政、审计、监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检查和监督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等情况,发现违法和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