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月4日讯(记者 范智)1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16〕250号文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安徽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有关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安徽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400万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02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00万吨。
《批复》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推进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安徽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报告。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