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30日讯 (通讯员 叶超)12月29日,安徽省寿县水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全县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细则,这将使该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走入正轨。
该县明确,县级承担分干渠以上灌溉渠、排涝干沟等工程管护的主体责任,分别由各灌区水务分局承担管理任务;乡(镇)级承担乡(镇)境内的支渠(沟)以下灌排渠系、小型泵站、小型水闸、塘坝、机电井及分散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主体责任,由乡镇水利站承担管理任务;使用权已流转给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工程,由生产经营主体负责管护运行。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其管护采取专业化、社会化等多种方式。发挥水利管理单位专业和技术优势,成立由水利技术人员、乡镇水管员、村级水管员组成的专业化管护组织,负责工程管护;采用物业化管理思路和市场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水利工程管理维护事项交由专业化管护公司管护;引导发展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业化服务机构、农民用水者协会、水利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实体,从事小型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
该县规定,在全县灌区小型水利工程施行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两证一书”制度管护的基础上,按季度对建后工程管护以百分制实行考核,年终计算考核最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计划全额拨付管护补助资金;得分在75-90分之间的,补助资金按95%拨付;得分在60-75分之间的,补助资金按80%拨付;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由此,逐步推进全县小泵站、小水闸、小水库、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迈上新的台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