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7日讯 (特约记者 肖本祥)12月6—7日,安徽省繁昌县河道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两天的“非法采砂入刑”法制宣传。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解释》的实施,为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为更好地运用刑罚手段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繁昌县河道管理局编印了采砂管理宣传单,深入该县长江沿线的荻港镇和新港镇,在码头、交通要道张贴宣传单,向采砂船主、经营沙站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全力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