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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河道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

2013-09-17

  中国水利网站9月17日讯 日前,黄山市徽州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加强新安江支流丰乐河流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河道“河长制”管护制度,将河道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

  《意见》确定了三级“河长”。根据河流的行政区域分别确定区级、乡镇级河道的“河长”,实行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区有关领导担任跨乡镇河流的一级“河长”,相关支流分别由属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河长”。

  《意见》明确了“河长”的职责:“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具体担任包干河段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牵头组织“一河一策”的制定,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水质改善、长效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时,《意见》还明确区直17个部门的职责分工。"

  据了解,该区把全区村级以上河道纳入“河长制”管护制度范围,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河道管理监督考核,确保河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标准,从而实现新安江上游的主要支流--丰乐河流域“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目标。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该区河道管理从原来的单一职能管理,转变为现在的全面监督管理。“河长制”的建立进一步理顺了河道管理体制,落实了河道管理责任,通过发挥基层、群众的力量,达到人人参与河道管理的效果,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利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河道资源,有利于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河道,实现河道资源长效管理,保持河道流域良好水生态环境。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9月17日

        
方继斌 姚静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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