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处于可控状态


2008-08-15

    长江河道的“黄砂大战”,曾经烽烟四起,连绵数十年。1998年长江爆发洪水以后,为了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和航运的安全,国务院于2002年1月正式颁布和施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令该项工作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全面管理和负责。6年已逝,《条例》执行情况如何?长江河道采砂目前情况怎样?

   对此,长江委长江采砂管理局局长吴志广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颁布施行,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条例》施行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下,水利部及所属长江委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江河道过去滥采乱挖的混乱局面,长江河道采砂总体上处于可控状态。这表现在:一是从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采砂管理体制得到彻底理顺;二是从无序采砂到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得到充分体现;三是从各自为政到阳光许可,规范管理得到大力推进;四是从肆无忌惮到伺机偷采,非法采砂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

   据介绍,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主要分布在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的长江河段。不完全统计显示,至2001年长江干流中下游河道禁采江砂之前,这四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共批准采砂区44个,采砂船191条,批准的年采砂总量为5300余万吨。而实际上,在2002年1月之前,在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的船只有上千条之多,其采砂总量远远大于5300万吨。滥采乱挖江砂,危害多多,不仅会改变河势,危及堤防安全,还容易堵塞航道,造成事故,同时会影响水质,恶化水生态环境。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8年08月15日

作者: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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