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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将投资2.7亿元补助2008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3亿元、地方财政投入3975.8万元、受益群众自筹及其它投入1亿元。
据了解,江西省财政厅、水利厅近日联合下达了2008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含衔接统筹新农村建设部分)项目计划,计划项目达690个。其中,衔接统筹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有125个,覆盖173个新农村试点自然村,项目省级补助共2029万元。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计划下达的项目实行社会公开制,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列入2008年度项目计划的小农水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受益范围、工程投资及组成等重要指标,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有县级报纸的,应登报公示),项目的责任人、承建单位、农民投劳集资等基本情况,须通过告示墙、村民大会等形式向受益村民公示。
资金拨付实行县级报帐制,各县(市、区)设立县级小农水专户,对小农水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资金使用实行“三不改”,即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不改变资金下达渠道、不改变各部门管理职责。
同时,各地还要积极推广建立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制度,推进和规范用水户协会建设,组织和引导受益农民广泛参与小农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发挥用水户协会在工程管护、供水管理和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工程良性运行。
来源:今视网南昌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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