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河修坝,无偿使用来水发电,在湖南省即将成为历史。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全省水能资源将实施有偿使用制度。凡明年开始新建的水电站,必须有偿使用水能资源。
按《条例》规定,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开发利用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实行有偿取得,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条例》既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的职责,又明确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将有效地防止以往“多龙治水”、“政出多门”现象,对推进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将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
水能是清洁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以水能转化的水电,是国家能源发展的战略重点。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牵涉到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到防洪、灌溉、移民等公共安全与利益,尤其还涉及到资源与环境问题。《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保了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条例》是湖南省第一部水能资源管理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道沐到会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戴军勇代表副省长杨泰波讲话。
来源:湖南日报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