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年用水量3万吨以上单位实行计划超标收加价水费


2007-12-25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将在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的社会用水单位中全面推行计划用水管理。

  据介绍,哈尔滨市凡未按照规定标准施行计划用水管理的超计划用水企业单位,将对其依法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同时,对全市自备水源单位的取水许可证进行用水情况年审,凡未实行计划用水或受到两次以上超计划用水处罚的单位,一律取消其用水资格,从而确保全市社会用水总量在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基本保持平稳,无超水资源承载能力用水和水污染现象发生。

  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日前也开出2008年哈尔滨中水利用时间表:力争在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建设中水设施,将10家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列为“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推进社区”,同时新增节水型企业12家,完成新建、改建5项循环水和中水设施工程,使哈尔滨市年新增循环水处理能力达到200万立方米,中水处理能力达到30万立方米。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仅有望江宾馆、哈医大二院等10余家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了中水设施,且都是工业中水,哈尔滨市居民小区的中水设施建设方面还是空白。
 
    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2007年12月25日

作者:
责任编辑:布方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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