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将加快推进阶梯水价


2007-12-12

    近日,国家发改委表示,明年将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11日,记者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我省自来水价格明年原则上不会出台提价措施,将加快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据了解,我省水资源状况虽好于全国大多数地区,但季节性区域性缺水的情况仍然存在,可利用的水资源并不丰足,水环境污染现象大量存在,生态省建设也给我省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通过价格杠杆来促进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保护水资源,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省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不会单纯提高自来水价,但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调整水价,逐步建立以净次产利润核定水价的定价模式。目前海口市的自来水价格是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的,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是1.5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0.6元/吨),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即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水价格仍按1.3元/吨的价格执行。今年自3月份以来,物价上涨的速度比较快,另外需要充分考虑困难群体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调整水价的政策会十分谨慎。

  据省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可选择条件具备的市县进行阶梯式水价改革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阶梯式计量水价不搞“一刀切”,各地依据本地的情况,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定额标准可适度宽度,建立多层次的供水价格体系,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促进节约用水。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计划,我省城市水价改革分三步走,2007年至2008年,水价初步调整到保本经营阶段;2009年至2010年,水价要调整到微利经营;第三个阶段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水价形成机制。

    来源:海南经济报 2007年12月12日

作者: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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