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用户为"水污染"埋单?


2007-10-17

    太湖水污染再次敲响生态警钟。今明两年江苏水价将全面上调,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将成为今年下半年乃至今后几年全省价格工作的重点。其中,提高污水处理费的价格是整治水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而污水处理费一旦调整,全省自来水的到户价格也将随之提高。(7月8日《北京青年报》)

 

    乍一听来,上述论调几乎完全合理,甚至无可挑剔。且看其逻辑演进的路线:因为水污染等生态危机接连发生,水源受了污染,于是,要想把受了污染的更脏的水变成可饮用水,其污水处理的程序显然要增加,相应的处理成本无疑要提高,这么说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简直是件顺理成章、无可厚非的事情。

 

    不过,如果再进一步考量一番,这些看似顺理成章的逻辑背后,却恰恰暴露出十分可疑的悖论来。没有人会否认,把受到污染的水处理成可饮用水,要付出比清洁水源处理成可饮用水更加高昂的代价,甚至仅仅凭借技术手段,能否实现污染水源的可饮用化,都值得怀疑。但是,当这一增加的污水处理成本被简单的计入水价之中,并由终端的消费者来承担和支付时,显然并未厘清其间的权责关系。 

    这种由终端消费者来支付生产成本的思维,看似合情合理,但具体到水价因水污染而增加污水处理费一事上,却恰恰是不知所以然的胡乱套用。事实上,一笔费用的产生,其偿付者并非总是最终消费者,而更要看导致这一费用产生的源头何在。比如说,如果一件商品因为质量问题要被召回,这显然是额外增加了成本,但这一因企业生产发生问题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当然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而不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如果按照上述逻辑,岂不是商家产品质量问题的返修和退货,其成本也应由消费者承担不成。具体到水价形成机制上,因为水污染而导致的污水处理费用的增加当然应有最终的埋单者,但这个埋单者恰恰不应当是最终的用户和消费者,而应当是导致污染的罪魁祸首,即污染排放者。如果污染企业污染了水源,却由消费者来为此埋单的话,那倒是件岂有此理的事情了。 

    对此,自来水公司或许也会叫屈喊冤,因为它们可能也很难去定位真正的污染者,但是搞不清肇事者是谁,并不能成为无责公众为之埋单受过的理由。假如“谁污染”这样基本的问题都可疑成为死无对证的无头冤案的话,治理污染恐怕更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而如此局面当然只能是滋生污染企业的“污染”冲动,既然“不污白不污”、“污了也白污”,“我污染,你埋单”,如此好事,何乐而不为呢?在上述“污染者无责,消费者埋单”这一责权颠倒的逻辑下,恐怕污染只能是愈演愈烈,而由公众承担的“污水处理费”的上涨,恐怕也将永无止境。 

    基于上述视点,这种让污染企业背后偷着乐的水价调整方案,当然还应三思而后行。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07年10月17日

作者:
责任编辑:闫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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