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严把准入关让松花江休养生息


2007-10-11

    为确保实现国家关于松花江要实行休养生息的要求,黑龙江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把环境准入关,抓好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局获悉,黑龙江省通过从严审批新建与扩建高耗能、高污染和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大对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的宏观调控,凡是向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重污染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黑龙江省实施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同时,黑龙江省环保等部门对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以新代老”措施,做到增产减污,并把好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关。

    2007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六条政策措施,旨在让污染严重的松花江“休养生息”。其中包括: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控污染排放与污染增量;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快重点企业的治污进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等。

    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在松花江重点监控工业污染源和省控、国控污染源中对111家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生产审核,在电力、化工、啤酒、石化、水泥、焦化和食品等重点行业建立十多家示范工程,并加大了推广力度。

    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黑龙江省对化学制浆、废纸造纸企业、酒精企业、淀粉生产线、味精企业、糠醛企业等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制定计划实行分步淘汰。

    来源:新华网    2007年10月11日

作者:呼涛
责任编辑:李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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