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向松花江排污实行月公布制度


2007-07-06

    吉林省为防控松花江流域的水污染,建立起了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布制度。要求流域内各市(州)政府每月向社会公布松花江干流及各主要支流出市(州)境水质监测断面监测数据,以便社会监督。

    吉林省要求环保、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供水厂、水源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水文资料等有关水环境信息的共享。同时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流域内各市(州)政府每月向社会公布松花江干流及各主要支流出市(州)境水质监测断面监测数据,并纳入各市(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排污单位也要发布企业环境保护状况信息,这样就会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从而建立起水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松花江是东北人民的母亲河。近年来,随着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松花江污染问题也日渐凸显,给沿岸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损害,甚至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防控松花江污染已刻不容缓。

 

    来源:新华网 2007年7月6日


 

作者:周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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