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近日通过的《关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的若干政策》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江西将在"十一五"投入3.6亿元用于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行奖励。
根据新的政策,从2007年起,江西省财政每年将新增0.2亿元,设立环保专项资金;并在"十一五"期间,安排3.6亿元用于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行奖励。从2007年起,省财政按当年实际达标处理一吨污水补助0.1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对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给予奖励。同时要求省发改委尽快依法制订措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要求省环保局对城镇污水达标处理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政府已经批准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江西省"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一是构建区域生态功能保护结构体系,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二是保护水环境安全;三是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四是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五是加强核辐射安全监管;六是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来源: 新华网江西频道 200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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