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出台政策扶持受灾企业


2006-08-25

    苍南县政府日前出台《扶持台风受灾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帮助在“桑美”台风中受损的企业减少损失,恢复生产。

 

  政策规定,企业在台风灾情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受灾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实,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6万元以下的由县地方税务局审批,6万元以上的由县地方税务局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实行税收定额征收的受灾企业、个体工商户,将据实调整其受灾当期的征税定额;对此次台风中受灾严重、损失重大的工商企业,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助;企业建筑倒塌重建、维修,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环保等部门将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来源:浙江日报2006年08月25日

作者: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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