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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0-22

财税〔2025〕27号

水利部:

  为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在组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执行。

  三、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考试费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考试费收入缴库时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考试考务费”(103044608)科目。

  四、收费单位应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类票据。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委

  2025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王瑜 校对:王子月 张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