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司法屏障
发表时间:2025-01-21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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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张湧
浙江省新昌县是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自2024年1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道(湖)警长”协作机制以来,新昌县不断完善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链条,形成“河湖长制+司法”协作合力,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水平和基层河湖长履职能力,为“诗画新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部门联动聚合力
新昌县河湖长办牵头,公安部门统筹,河湖警长、生态警务、旅游警察多警融合协作,建立“岚之翼”女子河湖警务护卫队,实行联管、联治、联护、联勤的“三警四联”工作机制,发挥新型警务运行模式(见警灯、见警车、见警察)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作用。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河湖库“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出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整改。
2024年,“河湖长+检察长+河道(湖)警长”协作机制持续发挥效能,处置河湖库“四乱”问题297个,督促涉案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126万余元,有效发挥了刑罚惩治作用,挽回了生态损失。相关部门将多次反弹的问题作为风险点位,采取督办、督查、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问题整改彻底,进一步筑牢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司法屏障。
协同治理抓监督
新昌县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协作机制优势,县河湖长办、水利局会同公安、检察两部门共同加强河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构建“惩治+赔偿+修复+执行”保护模式,积极采取“惩治犯罪和修复预防同推进、职能部门与社会公众共参与”的协同治理举措,共挽回生态环境资源损失540余万元。
在办理一起库区周边毁林(水土流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新昌县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把尽快修复、恢复水土保持功能作为工作重点,就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多次以圆桌会议等形式听取专家及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依法督促违法责任人补植复绿,共同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态修复过程、效果开展评估,并作为量刑参考,促使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机制共建抓效能
围绕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建设,新昌县河湖长办、司法机关注重一体化司法保护,共同建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生态损害司法修复机制,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并依托行刑衔接共治(研判)中心,联合县公安局、水利局等9家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需集中开展情报研判、线索移送、协同治理的闭环处置工作,不断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机制建设,持续提升生态综合治理能力。
新昌县法院、检察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共同设立“碳中和”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等多个生态环境法治宣教平台,近年来联合多家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全民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享“河湖安澜,水韵新昌”。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5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