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私人会所”中的歪风
发表时间:2024-11-26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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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中的歪风”,既助长享乐奢靡之风,又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党群相背、干群对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下大力气狠抓私人会所歪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人仍不思收敛,动起了歪脑筋,不断开辟隐秘“战场”,变换私人会所的名称和外在形式,隐形变异的“会所中的歪风”禁而未绝。实践中,广大干部职工对隐形变异的私人会所如何界定等认识不一,需要予以研究解决,以确保对隐形变异行为精准识别、严厉惩处。
【典型案例分析】
案情回顾
王某,中共党员,某市住建局原局长。2015年8月,王某经朋友介绍与当地一名私营企业主李某相识。2015年11月至案发,王某多次到李某私人住宅(内设餐厅、茶室、棋牌室、休息室、KTV等,还有高级厨师负责餐食制作)接受宴请,每餐都食用高档酒水和菜肴,相关费用均由李某承担。其间,王某还先后多次收受李某所送价值共计10万元的购物卡20张,多次在李某别墅内的棋牌室与李某等人一起打牌赌博。
王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分析
如何准确界定场所性质?
《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文件,对什么样的场所是私人会所均作出具体规定。综合上述规定,私人会所一般是指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者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不仅仅限定为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场所。此类场所通常具有私密排他性和豪华奢靡性。实践中,要注意理解把握规定中关于私人会所界定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场所的两个特性予以综合判断、准确界定。
本案例中,宴请场所虽然是李某的私人住宅,但该住宅不是其正常的家庭居所,而是其为拉拢腐蚀领导干部专门打造的,是集吃饭、娱乐、休息于一体的高消费场所,符合私密排他性和豪华奢靡性的特征,属于隐形变异的私人会所,因此对王某的行为应按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定性处理。
违规如何处理?——综合衡量情节轻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只有情节较重的,才给予党纪轻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关于“情节轻重”,实践中可从四个方面综合衡量把握:一看行为人主观认识。是行为人在对方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被动出入私人会所,还是党员干部在明知安排在私人会所还违规出入或者主动要求到私人会所聚餐娱乐。二看行为人客观行为。是行为人首次出入,还是频繁出入私人会所;行为人在会所接受宴请、娱乐活动等安排的费用大小,以及行为人是否同时还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甚至赌博、嫖娼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三看违纪行为发生时间。注意把握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即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党的十九大后、党的二十大后等,对于行为人不收手不收敛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体现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四看违纪行为影响程度。对于群众反映较大,社会舆论比较关注,给党的形象造成较大损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认定为“情节较重”;对于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严重损害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本案例中,王某多次出入李某住宅接受宴请,时间持续到党的二十大后,同时还存在违规收受消费卡、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认清本质,避免“踩坑”——几种实务情形的认定】
1.一些单位、企业或个人将高档小区住宅、别墅等改造为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的场所,一般在同一时间段内只接待一批次客人,此类场所被称为“一桌餐”场所。有的“一桌餐”不是简单的吃喝问题,容易滋生请吃吃请、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四风”和腐败问题,形成官商各取所需的“小圈子”,可认定为私人会所;有的可认定为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聚餐形式上类似“一桌餐”,但没有违规情形的,在监督执纪实践中应实事求是把握,防止泛化倾向。
2.单位食堂改造成招待特定人员的包厢能否认定为“私人会所”。单位食堂内的固定包厢虽具有不向公众开放、只对特定人(单位部分员工)开放的特性,但不能简单认定为私人会所;食堂内部餐厅虽然仅供少数领导使用,也可能是出于工作考虑,要结合包厢内部装修的高档性、豪华性、娱乐性,以及特定用途等进行综合认定。若是只向特定对象提供餐饮、娱乐活动的高档、豪华私人住宅、单位食堂包厢,如“一桌餐”的形式,可以认定为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3.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或者进行其他健身娱乐活动的,只认定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不再认定违规接受宴请或者进行其他健身娱乐活动。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并在私人会所中接受宴请或者进行其他健身娱乐活动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想象竞合,只需要认定为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这一违纪即可。
4.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又收受财物的,既认定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又认定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因为违反规定收受财物与私人会所没有直接的联结点,属于两种违纪行为,故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分别认定、合并处理。
5.如果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的同时还存在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消费卡违纪行为,应分别认定、合并处理。
6.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又在私人会所内赌博、嫖娼,或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非组织活动等,不仅要认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还要对其他违纪行为进行认定。
责任编辑:陈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