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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水直排河道,重罚!

发表时间:2024-07-06

  □本报通讯员 邵明亮 杨忠馗

  案情回顾

  社区基层河长在巡河中发现,沙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洛路段河面出现大量油污。发现水面异常后,基层河长立即向上级单位反映,相关单位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往现场,沿河向上游排查。执法人员发现,油污是某轨道交通施工项目的排口排出沉降水造成的。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施工方某工程建设企业成都分公司停止排放沉降水。该公司停止排放后,排口下游不再新增油污。

  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相关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照水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议对责任方处以37.56万元罚款。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

  案件评析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保护和珍惜水资源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污染水资源、破坏水生态的个人、企业必须依法严惩。

  在本案发现过程中,基层河湖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专业的涉水执法队伍和完善的涉水法律体系,也为水污染等涉水案件的迅速处理奠定了法治基础。据了解,四川省已出台10余部省级涉水法规、7部涉水政府部门规章,加上部分市、州出台的涉水法规,已经形成“以省为骨干、市州为补充”的地方涉水法规体系,夯实了四川省依法治水管水的法治根基。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7月6日

作者:邵明亮 杨忠馗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