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QQ图片20160527153116.png

陕西省地下水管理地方性法规亟待出台

  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陕西省水利厅厅长王锋作的关于《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记者获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水资源短缺矛盾急剧呈现,十年九旱是我省基本省情,大规模开采地下水,造成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导致发生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严重地质生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地下水枯竭。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地下水,《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与水位“双控制”制度,明确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承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战略储备及应急水源应严格限制开采。同时,围绕节约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地下水,设置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地下水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取水限制审批制度、农业灌溉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等六大制度和一系列管理措施。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报告指出,地下水保护要加强政府监管,同时也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调节地下水供求关系。建议增加有关用水定额的规定,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的依据,同时建议,在制定水资源费标准时,规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水资源费高于一般地区。

耿薇 实习生 陈卓珂
 
  主办:陕西省水利厅 | 中国水利报社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sxsl_2010@163.com
本专区内文章为“中国水利网站”推广专区所属主体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水利网站”的立场及观点。“中国水利网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