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科学管理采砂 服务经济发展 ——访江苏省水利厅厅长李亚平

  记者:作为江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你如何看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答:主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我省长江沿岸地区既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也是长江三角洲对外开放的主轴线。今年国家启动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长江作为“黄金水道”“经济命脉”的作用更加突出。因此,长江的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尤为重要。我省地处长江下游,水势开阔湍急,长江河床冲淤变化大,河线摆动,河势不稳。每年既要承接上游175万平方公里产生的洪水入海,又常遭受风暴潮袭击,防洪形势严峻。无序的乱采滥挖行为,极易引发岸线崩退、江岸窝塌、海损事故、社会治安等重大事件,既危及堤防安全,也直接影响沿线经济布局和各类产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因此,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长江生态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直是江苏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

  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对江砂资源的合理利用。我省实施沿江开发战略后,对长江岸线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等提出了新要求,科学、有序、生态、安全的工程性采砂逐渐形成规模。我们坚持将安全管理放在首位,科学规划、充分论证、规范审批、严格监管,做到既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又兼顾江砂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从而走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发展机制。

  记者:江苏长江采砂管理长期处于可控局面,你们采取了哪些具体做法?

  答:我省于1996年在长江流域率先实施江砂全面禁采,并于1998年出台了长江流域第一部采砂管理法规,工作起步早,力度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后,我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使非法采砂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在日常管理手段上,江苏主要落实“三项机制”。一是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机制。沿江各级政府均明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人,集中公示;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签订的防汛责任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砂场整治、推进采砂户转产等综合性工作。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长江采砂实施齐抓共管。我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在法律框架内的合作,组织海事、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为部门合作搭建了平台。

  三是落实保障机制。沿江各级政府对采砂管理的机构、人员、装备、基地等各方面建设给予充分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每年直接投入近亿元,为依法管理、有效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具体管理措施上,我们采取“四个结合”,即日常管理与集中治理有机结合,面上管理与重点水域管理有机结合,执法检查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地打击管理,“吸砂王”之类的大型专业采砂船在我省江面基本绝迹。长江水域基本处于可控状态。

  记者:江苏是如何实现对工程性采砂项目进行科学、规范、安全管理的?

  答:近几年来,工程性采砂面广、量大、线长、点多,对其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加强执法管理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好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与沿江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砂石利用要求的关系,力求做到在保护中服务开发,在开发中加强保护,促进两岸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是抓规范文件的出台。先后制订和出台了《江苏省长江河道工程性采砂现场监管方案编制导则》《江苏省江砂开采现场监督管理办法》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对申领许可证、设立监管机构、落实监管措施、施工船只准入及中期监测、后期评估、征缴砂石资源费等都有章可循,为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抓责任分解落实。在项目实施中,对建设、施工、监理、监管等单位实行责任承诺制,并将监管方案纳入项目前期可研,确保许可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三是抓措施的落实到位。通过采取成立现场监管机构、“旁站式”监管、三联单制度、GPS定位、采砂区和吹填区的全程监测等行政措施与技术措施综合运用,防止越界、超深、超量开采。四是抓专项验收与评估。通过开展专项验收和后评估工作,认真分析问题,一旦发现,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记者:江苏是“四个专门”的发源地,这些年来,能力建设又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能否跟我们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答:近年来,我们以“四个专门”,即专管机构、专职人员、专门装备、专项经费为主要建设内容,不断强化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措施上:一是舍得投入。我省坚持地方投入为主、省级适当补助的原则。沿江市县政府对采砂管理每年的直接投入近亿元。近8年来我省省级对沿江补助近3亿元。二是队伍健全。省设立砂管局,作为长江采砂管理机构。沿江各地8市的15个县(市、区)设立专门机构,明确采砂管理职能。同时,明确由水政监察队伍作为长江执法的专门队伍。目前,我省三级采砂管理执法的网络基本形成。三是装备过硬。目前,我省沿江共有执法船艇37条,并开展艇用执法装备标准研究,确定以“一大两小”为执法单元配备执法船艇,船上装备按巡查、执法、保障、救护系列化、标准化配置,使每个执法单元都能形成独立的战斗力。四是强力推进基地建设。2002年我省在苏皖边界铜井建设了全江第一个采砂管理执法基地,省际边界及其周边水域一度严重的非法采砂形势和水事秩序很快得到有效控制,这一做法得到水利部的认可和推广。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们采砂管理能力建设的水平已经基本能满足目前采砂管理的需求。

  记者:江苏是全国水利现代化建设唯一试点省份。在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江苏对长江采砂管理有哪些设想?

  答:长江采砂管理现代化是水利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推进采砂管理现代化建设,不仅是新时期保障长江河势、防洪和通航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江砂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迫切需要,更是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

  我们认为,现代化的采砂管理,应当具备五个特征:一是科学的管理理念;二是坚强的管理能力;三是先进的管理手段;四是高效的管理方式;五是专业的管理队伍。

  围绕上述五个特征,我们要加快四个体系建设:一是要建设完善的法规体系;二是建设严密的组织体系;三是要建设科学的技术支撑体系;四是要建设过硬的执法管理体系。

  在推进采砂管理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同时要注意坚持四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引领超前,提供示范;二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并重;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四是要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

  相信通过7~8年的努力,江苏一定能够基本实现长江采砂管理现代化,满足长江采砂管理工作需要,在切实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同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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