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首部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

  日前,常州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资金管理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

  《办法》共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大块。在总则部分指出适用项目、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办法》适用于全市境内农村区域所有农村河道(包括县乡河道及村庄河塘,列入省级骨干河道名录的河道除外)、圩堤(包括穿堤建筑物)、涵闸泵站、田间工程(含10万立方米以下塘坝、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等工程,凡使用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资金用于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包括农水工程长效管护)的,均执行本办法。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乡级人民政府,同时明确了县级、市级水利与财政部门的职责。

  《办法》详细解释了实施方案的管理、参与单位的选择、质量标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明确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应由具有水利工程设计或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需达到施工图深度。明确工程维修养护的质量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实施招投标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市级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采用奖补模式,且须通过财政报账、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作为常州市水利系统首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全方位明确了该市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原则、程序、职责分工等要求,将于2017年12月28日正式实施,为今后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建设管理提供有力的规范性指导作用。(供稿:常州市水利局 责编:刘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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