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工作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水利风景区工作列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其中第十一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水利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恢复和改善陆生、水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水利风景区和美丽乡村,打造水文化地标。

  近年来,省水利厅不断强化水利风景区和水文化工作,以抓内涵提升为重点,努力打造高颜值水利风景区,截至目前,累计创建61个国家级和96个省级水利风景区,继续位于全国前列。率先在全国系统地开展全省域水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共调查登记水文化遗产8000余处,建成全国首个水文化遗产数据库,基本摸清家底。创意开展“江苏最美水地标”“寻找大运河江苏记忆”、河湖故事讲述等主题推介活动,40个最美水地标录入《江苏年鉴》,40个最美运河地标镌刻江苏记忆。

  下一步,我们将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切入点,突出水利特点,凸显文化内涵,塑造精品景区,让水利风景区成为江苏水利新地标。(供稿:省河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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