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批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率先通过部省联合验收

  7月17-19日,苏州、扬州、无锡等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水利部、省政府验收。迄今我省苏州、扬州、徐州、无锡首批4市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率先全面高分通过水利部、省政府的联合验收。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胥爱贵,省水利厅厅长陈杰,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办副主任郑在洲等参加验收会。 

  江苏始终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我省苏州、扬州、徐州、无锡等4个设区市列入首批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南通、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5个设区市列入第二批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试点数量居全国之首。结合江苏实际,省委省政府将水生态文明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我厅经省政府同意下发《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制定江苏省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管理办法、水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构筑水生态文明制度框架。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同步开展高淳等18个县(市、区)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建设,镇江市列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的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连云港等市也专题编制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我省首批国家级试点市建设成效显著。各地市委市政府均高度重视试点建设,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和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目标任务层层落实、环环相扣,建立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和各级政府考核,提供了有力保障;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各地立足实际和总体目标,系统开展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各项行动任务和重点示范工程,实际投资均超百亿元。 

  通过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苏州市形成“二带三群,五城六网”的水生态城市格局,“人间新天堂”的现代水乡城市形象更加凸显;扬州市形成“以江为主、蓄引结合、江淮共济”的水资源利用及应急保障格局,基本建成“不淹不涝”城市,“人文、生态、精致、宜居”的城市特色进一步彰显;徐州形成“九河伴城、七湖绕城”的水系格局,实现了资源枯竭型城市从“一城煤灰半城土”到“一城青山半城湖”的实质转变,被誉为“苏北好江南”;无锡探索形成了“治太统领、河湖并举、综合施策、共建共享”的水生态文明城市模式,充分展现“水脉湖韵领秀水乡、智水灵城佳绝吴地”的城市魅力。 

  陆桂华充分肯定了各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并对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各市均超额完成试点任务,取得显著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效益,城市环境面貌和生态水平显著提升。就进一步做好水生态文明建设,陆桂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要突出“山水田林湖”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河长制,做好河湖管护和水生态保护、修复;三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胥爱贵表示,我省首批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均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谱写了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新篇章。希望各地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打造“洁净的水、流动的水、美丽的水”,再现河湖的自然环境之美、景观风貌之美、文化特色之美,继续做出特色,做出水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水利部水资源司、规计司、财务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景区办、综合事业局,各有关流域机构,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各市政府、水利局,各市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验收活动。(供稿:厅水资源处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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