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用水文测站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为规范专用水文测站管理,加强专用水文测站及其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近日,省水利厅印发《江苏省专用水文测站管理办法》(苏水规〔2017〕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江苏省水文条例》和水利部《水文站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从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条件、建设管理原则、监测内容、监测技术要求及监测信息报送等方面对全省专用水文测站运行管理提出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该办法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省专用水文测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办法》明确,专用水文测站是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水文测站。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省专用水文测站建设、运行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按照“谁需要谁负责”的原则,专用水文测站由设立单位建设和运行管理,同时接受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设区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其所需的专用水文测站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涉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与工程配套的专用水文测站及其水文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办法》要求,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单位根据相关水文规范、规程及自身实际需要选择符合设站条件的地点设立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单位应当落实监测人员、水文监测专用技术装备等。设立单位应保障专用水文测站及其水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监测信息真实、准确并按规定向水文机构报送水文监测信息。

  省水文部门将进一步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等,确保《江苏省专用水文测站管理办法》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供稿:省水文局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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