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省政府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座谈会

  4月28日下午,省人大省政府在宁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座谈会。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发表书面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农委主任张京霞主持会议。省水利厅厅长李亚平作大会发言,厅领导郑在洲、韩全林参加会议。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又一部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对于提高我省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蒋宏坤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加强学习宣传,积极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各级节约用水管理的职能部门要自觉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节水管理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各级人大要加强执法检查,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职责;对于条例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李亚平在发言中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推进节约用水、促进节水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对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条例》明确了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节约用水工作中的职责,我们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一道,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努力实现立法目的、取得良好效果。他要求,一是科学编制节约用水规划,二是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双控行动,三是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地在确保《条例》的执行上,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管理能力。 

  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徐州、盐城市水利局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13个省辖市水利部门负责同志,厅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摄影报道:省水利信息中心 夏晶 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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