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财政厅部署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1月25日,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召开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厅长叶健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省财政厅农业处负责同志对各地财政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自去年省水利厅、财政厅部署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以来,省水利厅联合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各地扎实有序开展改革,示范县改革工作成效明显,省级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全省面上改革工作全面铺开,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改革稳步推进,小型水库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地还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安排,统筹做好中小河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张劲松肯定了各地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并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对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作出部署,要求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再次凸显出小型水利工程,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农业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他强调,加快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水利改革、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水利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必须顺应改革大势,增强加快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感。 

  对全面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张劲松要求: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强大动力,咬定目标不放松,一着不让抓落实,把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和目标要求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省水利厅、财政厅印发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范围和改革序时进度,各地要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并及时总结、借鉴、推广试点的做法和经验。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调动各方积极性,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综合推进。三是进一步突出改革重点。要牵住明晰工程产权这个“牛鼻子”,抓好落实管护经费这个关键,切实解决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进一步发动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提高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投工、投劳、投资参与改革,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五是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及时向政府报告,分解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建立水利和财政部门会商机制,共同调研,共同推进,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六是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多渠道投入资金,细化工程管护标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产。 

  叶健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吃透会议精神,做好汇报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这次会议主要精神,会后要向政府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二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政府主导。各地要加强调研交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水利、财政部门会商机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推进改革工作。三要根据年度目标,按照序时推进。按照全省实施方案要求,省级试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前按期保质完成改革验收;其他地区要按照既定的序时进度和阶段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四要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各级水利部门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经费测算,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落实公共财政对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经费保障。 

  省财政厅农业处负责同志介绍了近年来省财政支持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和成效,对今后各地财政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突出支持重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三农”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统筹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加大财力投入,为明年各项水利工程建设提供财力保障。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突出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的投入力度。2016年,省以上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将大幅度提高水利工程养护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支出的比重,切实改变“重建轻管”局面。二是严格财政监督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加强资金使用和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要会同水利部门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在明年适当时候开展专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在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涉及水利、农业、财政、发展改革、物价等多个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商机制,衔接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会上,高淳、宜兴、太仓、高邮、扬中市(区)水利(务)局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省财政厅农业处和水利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水利(务)局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市财政局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水利(务)局主要领导,水利(务)局、财政局分管领导;水利(务)局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供稿:省水利信息中心 楼锋 厅工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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