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长生副厅长赴省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

9月23日,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陶长生赴省政府网站,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读”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厅办公室、移民办,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负责同志参加访谈。

陶长生指出,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又称17号文件),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实施后期范围、标准、期限和扶持方式,以及有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目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已经实施近8年时间,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主要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南通、淮安、盐城、扬州、镇江10个市所辖的28个县(市、区)。自2006年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已累计投入后期扶持资金20余亿元,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道路、安全饮水,以及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程序改善。

访谈中,陶长生向网友介绍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情况,以及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工作取得的成效。现场解答网友关心的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帮扶范围、补助标准以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连带影响群体解困帮扶等方面的问题。比如,有网友反映其父母是60年代建设大泉水库搬迁的移民,70年代进城招工后转为城市户口了,2006年国家实施水库移民政策,为什么不能享受?陶厅长介绍说,17号文件明确规定,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农村移民是指户口制度改革前户籍为农业户口,并且现在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水库移民,而你的父母2006年前已经是城市户口了,享受到了城市人口的各种福利待遇,所以,你的父母不能再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主办:江苏省水利厅 | 中国水利报社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jszq@chinawater.com.cn

本专区内文章为“中国水利网站”推广专区所属主体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水利网站”的立场及观点。“中国水利网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