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布禁止在洪泽湖水域采砂的通告

 

洪泽湖是淮河流域主要调蓄湖泊,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调节水源地。为保障洪泽湖防洪、供水、航运、渔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8月14日,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布禁止在洪泽湖水域采砂的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洪泽湖水域从事采砂活动。在洪泽湖水域的任何采砂活动均属非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洪泽湖水域的现有采砂船只,须在通告发布后10天内驶离洪泽湖水域或者拆除采砂机具。

通告指出,洪泽湖属江苏省省管湖泊,沿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许可洪泽湖采砂活动。沿湖淮安市、宿迁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通告要求,组织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渔业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洪泽湖水域非法采砂活动。

通告强调,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止洪泽湖采砂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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