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省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省水资源公报;负责管理全省水文工作。

(四)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市、县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十)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含以水利为主,兼顾发电的水电工程。下同);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负责对港供水业务管理和指导澳门地区供水工作。

(十四)承担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 构 设 置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各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报道、信访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发展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水利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水利行政复议和水利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水利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协助大中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核和申报;组织对水利大型基建项目及新建中型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和行业财务管理及水利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水资源费、水费、堤防费的征收和使用工作;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厅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水利行业的内审工作;指导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四)水资源规划处

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河流综合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和审核;制订水长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协管水资源费的征收;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节约用水、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水质监测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工程管理处

负责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堤、海堤、河口和滩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江河海堤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对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协管水费、堤防费的征收。

(六)基本建设处

组织、协调、监督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验收,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水利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报建、主体工程开工审批及工程后评价;管理水利建设市场,负责监督指导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

(七)水保农水处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和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组织重点农水基建管理工程建设和技术审批;负责农田水利、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建设、农村节水工作。

(八)科教与外经处

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研立项审批、管理、鉴定、登记、报奖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计量、标准化工作;负责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高职院和技工学校的业务工作;承办水利方面涉外事宜和外事管理,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本行业劳动保护;归口管理安全生产;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十)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教育、组织、统战、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省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挂靠水利厅,主要负责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洪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风、抗旱调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在人事处加挂牌子,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直到厅属单位离退休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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